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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提升司法服务水平
作者: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 邹九九  发布时间:2013-09-09 20:37:37 打印 字号: | |
 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。党的十八大要求,要坚持以人为本、执政为民,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。基层人民法院担负着化解社会矛盾、参与社会管理的任务,直接面向群众、联系群众、服务群众,更需要在审执工作中坚持党的群众路线,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,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,在联系群众中化解纷繁复杂的矛盾纠纷,在联系群众中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,在联系群众中树立司法的公信力。

  一、深化践行群众路线的认识,增强自觉性

 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。深刻认识并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,是做好法院工作、实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途径,对人民法院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重要意义。

  践行群众路线是司法理念的明确要求。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内容,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。落实到人民法院,就要做到司法为民。只有坚持走群众路线,从群众中来,到群众中去,才能使法院工作更加符合实际,符合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期待,才能发挥好法院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,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功能,让人民群众更加信任法治、信赖法院,愿意通过司法渠道表达诉求,才能真正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。

  践行群众路线是人民群众的深切期待。人民群众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,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力量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六个五年普法计划的实施,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、法治意识不断增强,其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、维护权利的愿望更加强烈。人民法院践行群众路线,回应了人民群众民主权利意识的觉醒,契合了人民群众对依法维权的期盼。

  践行群众路线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。司法权来自人民,属于人民,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,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。建国以来,我们牢固树立人民司法的理念,坚持司法群众路线,大力倡导“马锡五审判方式”,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法律权利,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,走出了一条司法依靠群众、群众参与司法,司法服务群众、群众认同司法的道路,对推动司法工作前进具有重要意义。新时期,要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“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、权益保障的新期待,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”的目标,更需要我们树立群众观点、践行群众路线,这样才能使人民法院的工作更加符合民情、体现民意、服务民生、赢得民心。

  践行群众路线是司法公信的根本保证。认识是信赖的前提。欲使群众信赖司法,首先要让群众对司法的性质、特点有正确的认识、深入的理解。这就需要我们践行群众路线,将司法的特性与群众的期待有机结合,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,用群众认可的方法查清事实,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,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。只有这样,才能让群众更加深入地认识司法、了解司法、相信司法,司法公信力才能得以根本保证。

  二、直面践行群众路线的“症结”,突出针对性

  客观地讲,当前法院在坚持群众路线上还做得很不够,甚至存在诸多问题,直接影响到人民法院的社会形象,影响到司法的公信力。只有下大气力解决这些问题,才能密切人民法院同人民群众的关系,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、支持和信赖。

  认识上偏差,群众观念较为淡薄。所谓群众观念,归根结底就是要在思想上牢固树立起“从群众中来,到群众中去”、“一切为了群众、一切依靠群众”的观念。只有树立群众观念,才能做到以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,工作中时时刻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。然而,当前我们队伍中很多同志对 “权从何来、权为谁用”这一根本问题认识仍不够清晰,官本位思想严重,群众观念淡薄,宗旨意识不牢,执法办案时忽视将法律规定与群众呼声、与工作大局、与地方实际情况有机地结合起来,因此作出的裁判也难以让群众心服口服,难以让当事人服判息诉。

  情感上疏离,群众关系不够紧密。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深度,决定我们工作的用心程度,决定我们对人民群众的态度。心有多近,我们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就有多近。信息时代,我们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更多,本应与群众的距离更近。但是,由于“官僚主义”、“衙门作风”作祟,有的法官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逐渐疏离,对群众呼声置若罔闻,对群众诉求不以为然,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,在群众面前摆架子,高高在上。这极大地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,疏远了人民法官同人民群众的距离,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形象。

  方法上简单,群众工作能力不足。群众工作能力来自于与群众的沟通交流中,来自于基层工作经验的积累。这些年,为缓解案多人少矛盾,法院通过招录、选调等方式,新进了一大批年轻同志。这些同志工作有热情,但也存在工作经验欠缺,群众工作能力不足的问题。表现在不懂群众心理,不会群众语言,不知道如何与群众沟通,不善于对群众进行宣传引导,不能很好地把握案件调处火候,等等。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,仍需要我们密切联系群众,在实践中不断地磨炼和积累。

  作风上不实,群众满意度不够高。好的形象来自于好的作风。树立优良作风是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基础。当前,我们队伍还存在一些作风问题,影响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评价。体现在工作态度上,个别同志对当事人、对信访群众不够尊重、不够热情、不够耐心,“冷硬横推”的现象依然存在。体现在办案效率上,个别法官对案件久拖不决、久拖不执,甚至“吃拿卡要”的现象仍有发生。体现在廉洁司法上,个别同志接受当事人吃请、收受礼金,帮当事人说人情、打招呼等现象仍未杜绝。只有我们在工作作风上更加亲民、更加务实、更加廉洁,才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。

  机制上欠缺,服务群众不够规范。践行群众路线不是“一阵风”,而是需要长效机制予以保障,方能让人民法院长时间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。当前,人民法院在保障群众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、监督权以及方便群众诉讼、救助弱势群体等方面工作机制仍不够健全。体现在“一站式”服务通道不够畅通、便民诉讼网络尚未构建、司法公开平台仍需打造、司法救助机制有待完善、民意沟通方式较为单一、接受监督渠道需要拓宽等。解决这些问题,需要从硬件设备、人员配置、制度构建等多方面努力,方能更好地服务群众。

  三、探索践行群众路线的方法,提升实效性

  人民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,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”这一目标,立足审执工作,尊重司法规律,贯穿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。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“照镜子、正衣冠、洗洗澡、治治病”的总要求,以整风精神开展好批评和自我批评,切实解决好人民法院存在的“四风”问题,增强活动实效性。

  要以宗旨教育为抓手,不断增强群众观念。人民司法的血脉在人民、根基在人民、力量也在人民。要通过思想教育、典型引导、实践体验等方式,引导干警深刻认识司法权力来自人民、服务人民的本质特征,深刻理解人民司法的人民性。要深化群众观点大讨论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,引导干警树立群众观点,站稳群众立场,在思想上尊重群众、在感情上贴近群众、在工作上依靠群众。要学会换位思考,认真体会群众疾苦,带着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感情去办案,对人民群众负责,把群众当亲人,做到想群众之所想、急群众之所急、帮群众之所需,真心诚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。

  要以“四风”整治为重点,切实改进队伍作风。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、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“四风”问题在司法领域也不同程度地存在。践行党的群众路线,我们要认真落实中央改进作风“八项规定”和最高人民法院“六项措施”,加强警车管理、规范会议接待、严控“三公”经费,坚决纠正伤害人民群众感情的不正之风。要严格执行中政委“四个一律”、最高法院“五个严禁”和省法院“两个规定”,严肃审判纪律,杜绝在案件中说人情、打招呼,办关系案、人情案、金钱案,严禁泄露审判秘密,确保司法公正。要将作风转变体现在执法办案的细节中,做到接待当事人热情、礼貌、耐心,案件开庭准时、文明、规范,文书制作认真、细致、无误,让执法办案的过程成为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。要将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作为一面“正衣冠”的“镜子”,及时改进作风上的不良积习,树立法官良好形象。院领导、中层干部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,带头学习、带头接访、带头查摆问题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切实管好自己、带好队伍、干好工作。

  要以创新机制为关键,认真落实为民举措。要坚持和完善巡回审判、主动下访、判后回访等工作制度,探索通过电子邮件、微博等方式倾听民声,了解民意。要坚持法律“六进”制度,探索“法官便民服务站”、“社区法官”机制,积极延伸司法服务,让法官“零距离”与群众沟通、交流,增进群众感情。要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,发挥诉讼引导、材料收转等工作职能,规范立案审查,防止该立不立,依法保障群众诉权。要积极探索新媒体时代司法公开机制,利用与广播、电视、网络媒体,采取庭审直播、裁判文书上网等方式,让公众及时知晓其关切案件的进展情况,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。要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,大力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,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审方式和流程,扩大司法民主。要进一步完善诉讼费缓减免和司法救助机制,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关怀和温暖。

  要以提升质效为根本,着力维护公平正义。案件质效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。司法裁判中万分之一的失误,对当事人也是百分之百的伤害。只有不断提升办案质效,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。要以审判质效评估体系为导向,进一步规范审判管理、加强审判监督,减少差错案件,杜绝违法办案。要注重将法理人情相结合,将诉讼与非诉讼方式相结合,积极通过诉前调解、案外协调等方式化解矛盾,着力提升案件调撤率和服判息诉率。要以设立交通事故专业法庭为契机,积极探索案件专业化审判机制,统一裁判尺度,提升质量效率。要通过当事人信访、群众举报等渠道,加强案件督查和责任倒查,对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纠正,坚决防止冤假错案。

 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,人民法院责无旁贷。我们要更新观念、凝聚共识,切实把践行群众路线贯穿到每一次执法办案中,贯穿到法官的一言一行中,以实实在在的举措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关切,赢得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理解、认同和支持,努力让法院工作拥有最广泛、最深厚、最可靠的群众基础,全面提升司法的公信力。
责任编辑:顺法宣